探矿权改为采矿权的条件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导读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矿业新闻、市场分析、矿产品价格行情、建设项目信息、矿业交易,期刊、会议论文以及培训教程、矿业文献尽在矿业11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是指探矿权、采矿权人依法将探矿权、采矿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等。探矿权、采矿权的出租、抵押,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由原发证机关审查批准。各种形式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转让双方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采矿权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给他人开采经营。转让探矿权的具体条件1、时间条件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一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2、投入条件完成规定的勘查投入。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2000元第二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5000元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10000元。探矿权人当年度勘查投入高。

法律法规库

条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的管理,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第三条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须通过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领取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后取得。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的监督管理机关。第五条取得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取得从事中介服务的法人资格二评估业务人员中,专职高级地质工程师不少于2人,专职高级采矿工程师不少于2人,专职高级选矿工程师不少于1人,专职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人,专职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少于2人。专职评估业务人员中职龄男,小于60岁女,小于55岁人员比例不得小于50%三评估业务人员须取得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

探矿权采矿权如何抵押

探矿权、采矿权抵押是指探矿权、采矿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探矿权、采矿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以探矿权、采矿权作抵押的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探矿权、采矿权为抵押物。在探矿权、采矿权抵押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价值的,抵押人应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物。2.探矿权、采矿权设定抵押,探矿权、采矿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探矿权、采矿权抵押关系解除后20日内,探矿权、采矿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申请实现抵押权,并从处置的探矿权、采矿权,所得中依法受偿。新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当事人应依法办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4.采矿权人被吊销许可证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债务人承担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审批法定依据。

探矿权证、采矿权证转让条件

探矿权证、采矿权证的转让需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其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除此之外,还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1、探矿权的转让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转让探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须由转让申请人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或经批准的储量报告作为证明二完成规定的勘查投入。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2000元,第二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5000元从第三个勘查年度起,每个。

楚雄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编辑楚雄市管理员稿件来源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楚雄州楚雄市发布人楚雄市管理员审核发布楚雄市管理员根据法律规定,拥有探矿权可以优先获得采矿权,但需拥有探矿权优先申办采矿权的条件一探矿权人已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并且符合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取得采矿权。二不具备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应当通过矿业权交易机构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有偿方式转让其探矿成果。三国有企事业单位申请转让采矿权的,应当征得其主管部门同意,并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转让。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已废止

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30日,国土资源部条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的管理,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第三条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须通过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领取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后取得。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的监督管理机关。第五条取得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取得从事中介服务的法人资格二评估业务人员中,专职高级地质工程师不少于2人,专职高级采矿工程师不少于2人,专职高级选矿工程师不少于1人,专职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人,专职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少于2人。专职评估业务人员中职龄男,小。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现发布《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鹏1998年2月12日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条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转让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二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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