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石头与村委会合同书

澄迈县美亭乡名山村委会军田村民小组与王民养、黄仁玲、黄大富等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澄迈县美亭乡名山村委会军田村民小组与王民养、黄仁玲、黄大富等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时间20010223当事人王民养、黄仁玲、黄大富等、黄少武法官文号2001海南经终字第17号2001海南经终字第1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澄迈县美亭乡名山村委会军田村民小组下简称军田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黄少武,该村民小组组长。委托代理人陈香杰,海口市城西法律服务所主任。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民养又名王民扬,男,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出生,汉族,澄迈县美亭乡黄竹村人,住该村。委托代理人于道哲,海南天远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黄仁玲,男,一九五六年七月十四日出生,汉族,澄迈县美亭乡军田村人,住澄迈县金江镇公园路。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大富,男,一九二九年六月生,汉族,澄迈县美亭乡军田村农民,住该村。上诉人原审被告黄长玲,男,三十四岁,汉族,澄迈县美亭乡军田村农民,住该村。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国基,男,一九四三年十月二。

临时占地两年还给农民大坑

今年8月5日,哈绥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临时占用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庆丰村集财屯4万平方米60余亩集体耕地合同期满,这片耕地又回到了该村蔡景明、王德昆等37个农户手中。然而这片原本肥沃的耕地在临时占用两年后,变成了平均深度6米的大坑,而且表土不知去向,耕地再也无法恢复。37个农户今后的生产生活面临着严重困难。临时协议坑农不浅这个由耕地变成的大坑位于该村西北部,黑哈公路西侧。夏秋以来的雨水汇集,大坑的几个洼处变成深潭。4日,集财屯农民邢艳冬、任国辉和王德昆向记者介绍了4万平方米耕地被占用的经过。2002年7月27日,当时的呼兰县乐业乡庆丰村委会,同意哈绥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该村37个农户承包地的表土之下取砂土,村委会和指挥部签订了临时用地协议。协议规定,临时用地4万平方米,开采前剥离表土留待以后复垦用,开采深度5米,使用期限两年。记者采访的10多个村民都说,协议。

效力待定合同的合同效力认定

效力待定合同的合同效力认定一件硅石矿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判解研究作者文于喜河发布时间200512211111091996年6月26日,叶××与村委会签订一份《关于承包开采硅石矿协议书》,约定承包期限20年。之后,村委会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先后办理了两个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分别是1997年3月至2002年3月和2000年9月8日至2002年9月8日。叶××进行开采,并交纳了1996年、1997年的承包费。由于硅石价格下跌,叶××经营二年后暂时停止开采,欲待价格上涨后再继续开采。2004年1月9日,村委会将此矿承包给高×性开采。叶××外出归来后,得知自己所承包的矿山被他人开采,于是找到村委会想要回矿山开采权未果,遂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将此案立为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叶××与村委会所签订的协议自愿合法,双方均应自觉履行。虽然叶××暂停开采,未按期交纳承包费,但并未。

澄迈县美亭乡名山村委会军田村民小组与王民养、黄仁玲、黄大富等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2

澄迈县美亭乡名山村委会军田村民小组与王民养、黄仁玲、黄大富等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2经审理查明,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上诉人军田村民小组的代表人黄松龄、黄大义、黄少武与上诉人王民扬、原审被告黄仁玲、黄大富、王国基、黄长岭及卢祥金已故签订《承包土地种植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军田村甲方将该村位于新茂岭坡地,即东至北址村田肚止,南至干塘名山村坡地止,西至岭脚止,北至夹尾与北址坡地止的400亩土地承包给王民扬、黄仁玲、黄大富、王国基、黄长玲、卢祥金均为乙方,并约定,如面积与四至发生矛盾,则以四至为准承包用途为种植橡胶、香茅、胡椒、咖啡及其他经济作物承包期限从一九八七年十月三十日起至二00七年十月三十日止承包金额为30000元付款方法为乙方在合同生效前即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日缴交5000元作为定金。合同生效后,一九八八年五月前交付8000元,一九八八年六月前按总额交款达60%,否则定金和。

开采石头与村委会合同书

澄迈县美亭乡名山村委会军田村民小组与王民养黄仁玲黄2001海南经终字第1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澄迈县美亭乡名山村委会军田村民小组下简称军田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黄少武,该村民小组组长。委托代理人陈香杰,海口市城西法律服务所主任。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民养又名王民扬,男,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出生,汉族,澄迈县美亭乡黄竹村人,住该村。委托代理人于道哲,海南天远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黄仁玲,男,一九五六年七月十四日出生,汉族,澄迈县美亭乡军田村人,住澄迈县金江镇公园路。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大富,男,一九二九年六月生,汉族,澄迈县美亭乡军田村农民,住该村。上诉人原审被告黄长玲,男,三十四岁,汉族,澄迈县美亭乡军田村农民,住该村。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国基,男,一九四三年十月二十日出生,汉族,澄迈县美亭乡黄竹村人,住该村。上诉人澄迈县美亭乡名山村委会军田村民小组、王民扬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

签订开采协议后反悔村委会告私人矿主被驳回滚动新闻

公民个人的合法采矿权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7月9日河南省新乡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辉县市百泉镇土坡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土坡村委会的上诉维持原判。即确认村委会与被告赵青海的矿山开采协议有效,驳回村委会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河南省辉县市的赵青海开办一私营矿山企业,由于该采石厂矿山范围小,为满足持续生产需要,经辉县市矿山资源管理局批准,该采石厂在其东南、东北部进行扩界。在2004年11月19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辉县市矿产资源规划的复函》中对《辉县市矿产资源规划》予以确定,其中辉县市百泉镇土坡村被确定为水泥灰岩普查区。2006年9月3日,土坡村委会、村民代表、党员干部会议以23的多数通过以不低于每年5000元的价格同意赵青海开采。并于2006年9月19日与赵青海签订了荒山开采协议书。当天赵青海向村委会交纳了15000元的荒山使用费,村委会在村里将协议书和收到荒山使用费1500。

采石厂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手续

赵县林犯受贿罪一案受贿罪原献伟律师原公诉机关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县林,男,1961年8月4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原系辉县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矿产开发科科长。因涉嫌受贿,于2011年4月21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凤泉分局刑事拘留,2011年4月29日经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凤泉分局逮捕。现押新乡市看守所。辩护人原献伟,河南百泉律师事务所律师。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审理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赵县林犯受贿罪一案,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25日作出2011凤刑初字第60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赵县林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西乡县白龙塘镇沈坪村采石厂与陕西华林矿业有限采矿权转让合民事纠纷维权民事纠纷法律风险控制,专业律师法律维权服务西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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