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德任,男,1980年2月16日出生,汉族。被告曾维桥,男,1983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第三人刘智雄,男,成年,汉族。第三人曾强,男,成年,汉族。原告许德任诉被告曾维桥、第三人刘智雄、曾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6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德任、被告曾维桥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刘智雄、曾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缺席判决。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许德任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1月1日商定了运货口头协议,约定原告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23日期间,从礼亭村运输沙石到提蒙乡市场,运费每半个月结算一次,直到2010年4月23日原告依照约定已全部运输沙石,但被告从未按照约定支付一次运费,原告多次上门讨要无果,于2010年6月21日被告写下一张欠。
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定民初字第530号原告陈太德,男,汉族,定安县定城镇人。委托代理人邓光旭,海南鹏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懿,男,汉族,住海口市。被告唐南柏,男,汉族,定安县定城镇排坡村人。被告许淑梅,女,汉族,定安县定城镇排坡村人。委托代理人陈益泰,男,汉族,海南琼州建筑工程公司法律顾问,现住海南省国营南海农场四区三队。原告陈太德诉被告唐南柏、许淑梅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9月19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11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邓光旭、陈懿,被告唐南柏、许淑梅及其委托代理人陈益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5年5月份,我和王琴、陈懿、陈悫四人共同磋商开采河沙,5月12日正式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我负责沙场的一切合法手续,并负责理顺各方面障碍,享有30%股权,王琴负责垫付投入项。
被告吴育清,男,1977年10月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叶青岩、苏林水,厦门市银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金润池与被告吴育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2月2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林振泰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润池、被告吴育清的委托代理人叶青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金润池诉称,2011年间,被告吴育清因经营沙场未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分多次向原告购买水电配件,累计欠原告货款人民币币种下同11024元,被告于2011年10月14日向原告出具《证明》一份,载明欠款金额。但其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不付款。故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吴育清偿还原告金润池水电配件货款11024元及利息自2011年10月1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被告吴育清辩称,被告吴育清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原告提交的证据证明欠款主体是沙场,吴育清只。
一百八十多万元,修建了厂房八间、安装了高压电路设施、购买了破碎机等大型制砂设备全套以及经营所需的装载机、皮卡车等器材。因乙方不能亲自参与经营和管理等原因,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自愿以收回投资本金的方式退股,甲方自愿以现金支付方式取得乙方的投资资产及股权。具体协议内容如下一、股权的转让1、乙方将其持有投资资产和经营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2、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万元,大写万元。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甲方将全部款项转入乙方帐户后,甲方即享有乙方在该砂石场的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应全部义务该砂场的所有债权债务及一切事务都不再与乙方有关,原始协议自动失效。二、转让款的支付本次转让的全部资金,在签订此协议时一次性付清。三、违约责任1、自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包括资金月息三分的利息等全。
级配砂石配合比比例人工级配砂石配合比基础砂石垫层换填当建筑物的地基土比较软弱、不能满足上部荷载对地基强度和变形的要求时常采用换填来处理。具体实践中可分几种。3人工级配的砂石材料施工前应充分拌匀再铺夯压实。4砂石垫层压实机械首先应选用振动碾和振动压实机其压实效果、分层填铺。请教高手河套毛砂可以算天然级配砂石吗填基础是没有问题的不过河沙的话不要用小颗粒的毛沙要经过筛选过滤的不然颗粒小的话对工程的质量有影响会脱层的呵呵个人的愚见尽请参考。砂石生产线合理维护带来有哪些优点它应与极其的操作和检修等密切配合应有专职人员进行值班检查对于整条线上的设备都要合理的检查与维护要注意的地方主要有颚破。并且对于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粉的冲洗也是对矿产资源的一种浪费。而人工砂石生产线之干法砂石生产线则不需要用水。公寓楼工程级配砂石回填方案技术总结欣德源建设工程有限襄城县华兴电子厂公寓楼施工方案襄城县华。
这个沙场转让合同有效吗这个沙场转让合同有效吗我们村附近有一集体水库,其中在一含沙丰富的一块水域,村长--甲想为村里办沙场,于是村里修建了专门一条道路用于运沙,还买了捞沙的船,但是半年没办下证件,此时,对水库没有所有权的人--乙,声称办沙场证好办,让村长把那块水域的沙场转让给他。于是甲乙25万元成交。其中合同约定1、乙在2月12号交付10万元,其余费用在4月份交齐。2、乙使用甲修建的路。3、乙租用甲的船。但是2月12日甲交付了8万元,并开始营业,其余钱一直没付。然后乙采了两个多月的沙,大约盈利十几万,但是仍没有办证。甲催乙交剩余款项,但是乙在夜里偷偷的用车将其从外地雇的门卫拉走,然后没消息了。甲要求乙偿付使用船的钱等。但是此时乙提出合同无效,因为甲没有转让权,提出返还交付的8万。请问此时甲该怎么办此合同完全。沙场经营转让合同dcin豆丁为了使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利用,本着平。
原告蒋冬成与被告蒋运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当事人法官文号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原告蒋冬成,男,1969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武冈市人,农民,住本市荆竹铺镇七里村4组,现住庆丰路蓝精灵幼儿园。委托代理人刘红邵,湖南云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蒋运建,男,1974年1月27日出生,汉族,武冈市人,居民,住本市迎春亭街道办事处忠义亭巷1号附10号。原告蒋冬成与被告蒋运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3月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黄志光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冬成及其委托代理人刘红邵,被告蒋运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8年8月原告应被告之邀与其合伙经营河沙生意。2008年9月25日,祝盛奎、唐彪入股,4人股金除祝盛奎为2万元以外,其余均为3万元。2008年11月6日,祝盛奎、唐彪退伙,原告又投资18万元。原、被告各占沙场50%的股份。2008年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