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9日讯记者傅晓峰通讯员王晶晶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消息,省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我省探矿权、采矿权将全面实行有偿取得制度,国家出让新设探矿权、采矿权,除按规定允许以申请在先方式或以协议方式出让的以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通知》指出,取得国家出资勘查矿产地的探矿权已转为采矿权,既未缴纳探矿权价款,也未缴纳采矿权价款的,采矿权人应缴纳采矿权价款。对本应设置采矿权却设置了探矿权的,应缴纳采矿权价款,已缴纳过探矿权价款的,可从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中扣除已转增国家资本金的矿业权价款的清理处置工作,由原批准转增国家资本金的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已转增为国家资本金的矿业权价款,原则上按已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数额进行处置,不再另行对价款进行评估。已将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矿业权,经批准转让给新。
关于印发《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4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适应国家财政改革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和加强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预算管理,根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74号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章总则条为规范和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以下简称两权使用费和价款的预算管理,根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74号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收取中央所。
刷新11首页上一页下一页末页1{returnalert'请输入正确的页数'}windwlcatinhref'Article278024'+pageN+''}"采矿权申请的审批程序淘股吧如何获得采矿权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企业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拥有采矿权才能获得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其采矿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采矿权的设立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竞争方式审批二是通过提出申请方式审批设立采矿权。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竞得人或申请人,经批准并办理规定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符合条件的采矿权,经批准可以转让。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受让人,经批准并办理规定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一、采矿权设立一采用竞争方式审批采矿权按照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
采矿权和探矿权在资产价值上没有区别采矿权和探矿权在资产价值上没有区别兼谈某些矿产资源管理名词的完善咨询委员李裕伟对于同一个矿产地说起采矿权人们总觉得它的价值要高于探矿权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在法律的层面上探矿权和采矿权是有区别的但在经济的层面上探矿权与采矿权并无区别首先我们需要引入矿产资源资产以下简称矿资产的概念它同这宗资产是在探矿权名下还是在采矿权名下无关譬如说有一宗煤炭资源的矿产资源资产经评估其价值为2000万元那么不论该资产是作为探矿权出让还是作为采矿权出让其价值均应为2000万元正是因为在我国的矿产资源法规体系中没有引入矿资产的概念而是用矿业权代表矿资产具体讲是用探矿权和采矿权代表矿资产这使得"矿业权"一词具承担了双重责任其一是矿产资源的法律保障其二是矿产资源的资产实物基于这种把矿产资源的法律属性和经济属性混合成一个词的现实于是"矿业权"既作为一种权属在政府部门审批又作。
2、探矿权、采矿权能否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尤其是采矿权能否转让,是矿产能源信托投资人和信托发行公司所需要了解的首要问题。通常来讲,矿产能源信托发行方式以债权融资为主,信托公司大多并不真的想要参与经营管理一个矿山企业,而只是寻找到符合条件的需要融资的矿产能源信托项目,发行信托,为其解决资金需求问题,在信托到期后,融资企业能够顺利达产,偿还欠款,信托金融机构从而获取财务顾问费和托管费。之所以还要关注探矿权、采矿权转让问题,是因为矿权转让涉及到了抵押权的实现。一个需要融资的矿山企业,通常还没有进入正常生产,在这过程只可以因生产性勘探产生一定的现金流,还不能够具有持续性的现金收入。在这种状况下,矿山企业的全部资产或主要资产,往往是其持有的矿权证,因此,矿产能源信托发行时的担保方式通常也是矿权抵押。一旦企业不能按照信托方案所计划的进入生产,产生现金流,投资者的资金偿还如何能够得到保。
生活客串发表于20110219220214探矿权与采矿权统称为矿业权都是一种用益物权权利人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但权利内容不同权利人的义务也不同。探矿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通行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优先取得在勘查许可证允许的范围内勘查发现的新矿种的探矿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在完成规定的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给他人按国家规定销售勘查工作中回收的矿产品等。而采矿权人的权利则主要是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要的生产和生活设施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从事采矿活动获得被许可开采的矿产品及共、伴生矿产品在矿区范围内开展生产勘探按国家规定销售矿产品和确定矿产品价格按国家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地上物权按国家规定依法向会公众。
一、探矿权与采矿权的区别一探矿权概述1、探矿权的定义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2、探矿权人的权利义务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探矿权人的权利义务如下1探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勘查活动,其他人不得在其范围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活动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依法转让探矿权依法申请探矿权保留自行销售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回收的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探矿权人行使上述权利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探矿权人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