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百科名片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3年8月1日颁布实施,共计四章四十六条。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细则探矿权采矿权怎样取得探采矿权总则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探、采矿权招标管理办法二展开编辑本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2号现发布《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鹏1998年2月12日编辑本段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细则条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转让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除按照下列规。
应该说,对符合条件的探矿权采矿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对于转变我国矿产资源的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变矿业权受让的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加快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进程,促进矿产资源收益的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实践中也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不必讳言,由于一些地方盲目照搬土地出让的招拍挂方式,对地质工作规律遵循不够,并将招拍挂视为矿业权出让的一剂包治百病、无所不能的灵丹妙药,从而也使这种方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离最初设计的初衷愈行愈远,甚至出现了严重偏差。正本清源,还其本来面貌为了说明问题,我们按照2003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先来明确一下有关矿业权招标、拍卖和挂牌的概念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是指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中标人的活动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是指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
中国铝业网在实践中,有的矿业权人没有采取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而是采取承包、股份转让、合伙份额转让、联营、租赁等方式,变相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很难认定,往往会出现较大的法律风险。一、矿业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因一方不配合办理报批手续而产生的风险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矿业权转让合同经批准后生效。也是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准是矿业权转让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当合同一方实践中多为转让方出于某种目的故意不履行报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而生效时,合同对双方是否具有约束力,守约的一方能否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等,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争议,这也是目前矿业权转让交易中最突出、最普遍的风险之一。二、因现行法律对矿业权承包缺乏清晰的界定而产生的风险在实践中,矿业权出租、矿业权合作和矿业权承包之间往往难以区分,致使上述三种法律关系。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国土资源部咨询中心副主任李裕伟先生认为对于同一个矿产地,说起采矿权,人们总觉得它的价值要高于探矿权,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在法律的层面,探矿权和采矿权是有区别的但在经济的层面,探矿权与采矿权并无区别。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主要有哪些呢一取得方式不同取得采矿权的方式有三种1.先申请探矿权,经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后申请成为采矿权2.通过采矿权主管部门组织的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争取得3.通过其他采矿权人转让转让采矿权而取得。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
fntfaceVerdana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有这样一条规定br六、关于由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缴纳价款问题。取得国家出资勘查矿产地的探矿权已转为采矿权,既未缴纳探矿权价款,也未缴纳采矿权价款的,采矿权人应缴纳采矿权价款。对本应设置采矿权却设置了探矿权的,应缴纳采矿权价款,已缴纳过探矿权价款的,可从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中扣除。br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的矿产地的探矿权和采矿权有什么区别吗不太明白,国家都已经勘察好了,还申请什么探矿权呢直接是采矿权了啊fnt。
1油气探矿权出让、流转制度若干理论问题分析11探矿权主体探矿权主体,即申请取得探矿权的单位,如地质队等。我国现行的矿业权主体是一种实行事业性体制,企业化管理的混合法人,这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们认为,探矿权主体或称探矿权人,是指具有探矿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探矿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企业法人。探矿权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a依法设立b具有必要的财产c具有必要的技术条件和人员d有自己的名称、组织和场所e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2探矿权的内涵我们认为,探矿权是指享有法定主体资格的地勘单位向法定矿产油气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取得勘查许可证,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和期限内,对规定矿产资源地质勘查的权利。探矿权是矿业权的组成部分。探矿权具体包括普查权、详查权和勘探权等可独立存在的不同种类。探矿权行使的结果即地质勘探成果。13探矿权与其他相关权利的关系131探矿权与采矿权采矿权是指享。
来源中国选矿技术网对于同一个矿产地,说起采矿权,人们总觉得它的价值要高于探矿权,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在法律的层面,探矿权和采矿权是有区别的但在经济的层面,探矿权与采矿权并不一定有区别。国外矿业权、矿资产是两个概念,矿业权通过行政审批获得,矿资产通过市场机制运转首先,我们要引入矿产资源资产以下简称矿资产的概念,它同这宗资产是在探矿权名下还是在采矿权名下无关。譬如说有一宗煤炭资源的矿产资源资产,经评估其价值为2000万元,那么不论该资产是作为探矿权出让,还是作为采矿权出让,其价值均应为2000万元。正是因为在我国矿产资源法规体系中没有引入矿资产的概念,而是用矿业权代表矿资产,具体讲是用探矿权和采矿权代表矿资产,这使得矿业权一词承担了双重责任其一是矿产资源的法律保障,其二是矿产资源的资产实物。基于这种把矿产资源的法律属性和经济属性混合成一个词的现实,于是矿业权既作为一种权属在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