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行为描述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法律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对其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交的文件、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中介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处罚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非煤矿矿山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施标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二、违法行为描。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百科名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9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04年4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录简介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和申请第三章受理、审核和颁发第四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变更第五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展开编辑本段简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新修订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局长骆琳二○○九年六月八日编辑本段章总则条为了严格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
新修订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局长骆琳二○○九年六月八日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章总则条为了严格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管理。
福州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福州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方案为保证全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函》管一函200821号和福建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安监矿山20092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要坚持"依法许可重在现场方便实施公开公平"的原则通过延期换证淘汰与关闭一批工艺落后安全条件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矿山促进全市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持续提高以及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延期换证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省安监局统一安排我市成立非煤矿矿山企。
华东地区江西关于实施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赣安监管一字200532号各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0日,黄智权省长签发第13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公布施行。这是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的一件大事。为切实落实《办法》,依照《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9号令,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委托颁证问题《办法》第六条规定颁发管理机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将受委托颁证机关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局,及其受委托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向受委托颁证机关颁发《江西省。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于2009年6月8日正式颁布实施,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做好学习宣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安监局2004年11月2日印发的《山东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废止。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山东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职责分工、颁发范围、对象及相关概念一职责分工省安监局负责中央驻鲁、省管企业含分公司、子公司及所属生产作业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
印发《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各市安监局,省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落实《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山东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案》,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查和颁发的行政行为,结合我省实际,针对发放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有关问题,特制定《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若工作中遇有问题,及时函告我局。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关于申请书及其他文书的填写一关于申请书的填写1、申请书应当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晰、工整。2、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按受理分工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组或工作小组填写,如第1工作小组申请编号填写鲁矿01×××,受理编号应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