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项选择题共195题1、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是劳动者应享有基本的C。A义务B公共安全C人权2、履行保障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义务主体,是从业人员所在的BA地区B生产经营单位C政府3、只有每个从业人员都认真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A,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才有扎实的基础,才能落到实处。A法定义务B权利C自由4、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是A应承担的责任。A国家B地方C企业5、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C,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以示警戒和教育的作用。A意外损失B自然灾害C责任事故6、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B制度。A公了与私了B责任追究C宽大处理7、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C。A民事责任B行政责任C刑事责任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第五条国家鼓励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第六条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七条矿山建设工程的。
关于印发宁波市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状态有效20040130生效日期20040130发布部门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关于印发宁波市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宁波市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一月三十日宁波市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露天矿山的安全管理,规范露天矿山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煤露天矿山以下简称采石场开采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采石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采石场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采石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题注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章名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三章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四章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五章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第六章矿山事故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制订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山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第五条国家鼓励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第六条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七条矿山建设工程的。
作者chencaiy文章来源本站整理点击数更新时间2012130234954字体小大湖北安全生产信息网安全生产资料大全寻找资料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矿山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一、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一主体和行为的适用《矿山安全法》是我国唯一的矿山安全单行法律。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应遵守该法的规定。不论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是外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在中国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据统计,目前我国已经探明并进行开采的矿产资源超过180余种,所有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安。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题注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章名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三章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四章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五章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第六章矿山事故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