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坛罐窑沙石场投资协议甲方廖小均占沙石场总股份50%乙方邵素容占沙石场总股份50%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投资说明坛罐窑沙石场总价值700万元大写柒佰万元整包括所有船只岸上的全部生产、生活设施、电力设施、给农民购买的河石坝,以及2011年童阿波跟政府购买取得沙溪河矿产的所有资源及各项费用、租用的场地和运输的道路。详细设备清单和购买河坝合同附后②沙石场土地、道路属租用,合资后,由双方按签订的合同共同支付租金。③白石头每吨70元吨,沙金按沙、元石、豆石总产量15元m3计算。白石头和沙金按廖小均与邵素容签订合同在开采童阿波、宋志强所拍的河坝时不变。郭老五的工资每月6000元,工地正常生产才付,不生产就不支付。④本协议从2012年元月15日起执行,双方共同承担沙石场内一切费用。二、经营管理1、在重大决策时,股东双方共同协商,以沙石场集体利益为。
首页手机知道登录注册新闻网页贴吧知道音乐图片视频地图百科文库经验商业理财商务文书同问碎石场入股协议怎么写201211272111提问者杨文fly我有一个朋友,在2009年开办了一家采石场。因没有销路,生产了两个月就停产了。投资在300万元人民币左右。现在他邀我投资一条制砂生产线利用他原有的部分设备。我新增加了一台制砂机。一台洗砂机及线路设备,建水塘抽水设施,设备,提供流动资金,包括砂子的销路,总投资在300万人民币左右,各占50%股份。具我了解,这个砂场的开采手续时别人的。法人没有出资,但占10%的股份。请问这份合同怎么写经协商1它的前期投资作为现在投资股份2我新增投资作为现在的股份3财务统一管理,但我的周转资金不想纳入石场财务统一管理合同该怎么写我来帮他解答按默认排序按时间排序回答共1条6分钟前小泽玛利亚ㄨ三级你可以详细咨询下郑州华诚重工这个公司。赞同0评论分享到普通登录。
上诉人原审被告周二明,男,1956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望城县坪塘镇花杂街村力子冲村民组。委托代理人莫霞林,望城县坪塘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邓建文,男,1972年4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望城县坪塘镇白塘村246号。原审原告邓建文与原审被告周二明合伙纠纷一案,望城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13日作出2006望民初字第77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07年8月22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提出抗诉。望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后,于2008年1月17日作出2008望民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周二明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审原告邓建文与原审被告周二明于2005年5月20日签订《望城县坪塘镇东明采石场入股协议书》,双方约定共同出资在望城县坪塘镇狮峰山村以下简称狮峰山村成立望城县坪塘镇东明采石场以下简称东明采石场。
法官明察秋毫辨真伪,当庭驳回其起诉作者李立勋周微发布时间20121102165247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将投资款充作借款,要求对方予以归还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官当庭驳回了原告的起诉。2012年7月,原告林江起诉称被告谢天向其借款30万元,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并提交银行转帐凭条为证。谢天承认其银行账户收到林江的转账款30万元,但否认属于借款性质,辩称林江汇入的款项是两人联营投资柳江县某采石场石灰窑项目的出资款且如果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的,林江应当向法庭出示相关的《借条》等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凭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自然人主张有金钱借贷关系存在,须就民间借贷合同具备的生效要件即金钱的交付及借贷意思表示达成合意,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仅能证明有金钱的交付,未能证明借贷意思表示达成合意的,尚不足以证明存在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林江提交的银行转帐凭条,仅能证明其于2008年5。
5月7日集团与高州商会组织考察团在对孝昌进行投资考察中香港恒基泰集团与孝昌县政府签订孝昌周巷采石场项目及新型建材工业园项目的投资协议书标志着恒基泰集团的产业布局由珠三角地区拓展至内地区域并将全面展开。根据投资协议书恒基泰集团计划3年内在孝昌投资5亿元5年内在武汉市、孝感市及湖北省其他地区投资总额达12亿元。在此3至5年内利用孝昌资源、整合效应做大做强以进入香港或国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为目标成为湖北省知名企业。2009年以来通过珠三角产业联盟及粤港澳集团的组织协调恒基泰集团董事长刘恒智先生对孝昌的软硬投资环境进行多次深入的实地考察包括资源状况、地质水文、投资建设成本、政策环境、基础设施、相关配套产业以及人力资源等最终决定选择孝昌并在孝昌注册成立湖北省恒昌泰集团公司暂定名作为拓展中部区域的基地。集团此次组织的投资考察取得了圆满成功进一步扩大了孝昌县招商引资成果大大加快了粤港澳集团。
邓建文与周二明合伙纠纷一案与合伙企业有关的纠纷上诉人原审被告周二明男1956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望城县坪塘镇花杂街村力子冲村民组。委托代理人莫霞林望城县坪塘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邓建文男1972年4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望城县坪塘镇白塘村246号。原审原告邓建文与原审被告周二明合伙纠纷一案望城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13日作出2006望民初字第77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07年8月22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提出抗诉。望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后于2008年1月17日作出2008望民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周二明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审原告邓建文与原审被告周二明于。《巴中新闻365》报道曝光的都是些什么请回复第2页南江论坛四川论坛1巴中市南江县法院枉法裁判破坏当地投资环境群众反映近日,记者接群众反映称南江。
记者刘明陈松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因某种不可告人的原因而涉嫌枉法裁判,并逾权对无辜企业进行枉法查封,致使该企业蒙受了近千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四川省巴中市外来投资企业认定书上陈春耕是大股东。南江县流坝乡滴水岩采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上面陈春耕是负责人。南江县流坝乡滴水岩采石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陈春耕是负责人。陈春耕在被南江县法院封存的流坝乡滴水岩采石场心痛不已。记者调查近日,记者在四川省南江县见到了该企业老板陈春耕湖南人,陈春耕告诉记者2006年,我的老乡肖清华取得了南江县国土资源局流坝乡滴水岩的采矿权,并预交了3万元保证金,因肖清华满身债务,无力交纳全部费用和后期的开采投资,因而在全国各地寻找合作伙伴,在他的花言巧语下,经考查,我和另外两位湖南老乡决定注资开矿。企业亏损股东毁约把身藏盈利却把果实争2006年9月,信心百倍的陈春耕带着自己和湖南老乡陈某、钟某共同筹集的资金来到了南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