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相关法规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相关规定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新修订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已经2011年4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第39号新修订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已经2011年4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8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9号同时废止。局长骆琳二○年五月四日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年生产规模不。

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

内容提要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1998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开采石矿、粘土矿的管理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有效利用矿产资源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1998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开采石矿、粘土矿的管理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有效利用矿产资源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模经营有序开采采治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开采石矿、粘土矿的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石矿系指用于建筑、铺路、回填的石料矿产用于装饰、雕塑的普通石材矿产用于烧制石灰、水泥、砖瓦的原料矿产粘土矿系指用于烧制砖瓦建筑陶瓷或用于水泥配料回填等的普通粘土和黄红土第三条省、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是同级人民。

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4

第五条下列地区列入禁采区,禁止规划布点开采石矿、粘土矿一港口、机⒐拦こ躺枋┕潭ǖ那蚍段冢二重要工业区、居民生活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特种林区、风景名第五条下列地区列入禁采区,禁止规划布点开采石矿、粘土矿一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固定的区域范围内二重要工业区、居民生活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特种林区、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校园、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名胜古迹以及地质地貌遗迹保护区范围内三铁路、省道、国道、旅游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和影响其交通运输安全的地段四水利工程设施,高压供电网线、供水管道通讯网线,助航标志、地震监测点、永久性专用地物测量标志和控制点等规定范围内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仓库安全规程规定范围内六河流及堤坝两侧、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水土流失的崩塌区、滑坡易发区、泥石流易发区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

新修订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已经2011年4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8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9号同时废止。局长骆琳二○年五月四日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开采型材和金属矿产资源的小型露天矿山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

字体放大正常缩小双击鼠标左键自动滚屏图片上滚动鼠标变焦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8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8月28日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保障和促进本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对限制开山采石作出如下决定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山地丘陵必须加以保护,严禁非法开山采石。二、下列区域、地段列入禁止开山采石区以下简称禁采区一设区的市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遗迹保护区范围内三港口、机场、军事设施等重要设施的保护范围内四铁路、高速公路、国道、。

法意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方案编制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方案编制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方案编制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方案编制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九月十一日浙江省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方案编制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方案编制机构资格认定工作,保证编制工作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局1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所有从事《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的机构。第三条本办法所。

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

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已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开采石矿、粘土矿的管理,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有效利用矿产资源,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模经营,有序开采,采治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开采石矿、粘土矿的,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石矿,系指用于建筑、铺路、回填的石料矿产用于装饰、雕塑的普通石材矿产用于烧制石灰、水泥、砖瓦的原料矿产。粘土矿系指用于烧制砖瓦、建筑陶瓷或用于水泥配料、回填等的普通粘土和黄红土。第三条省、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开采石矿、粘土矿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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