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正林与易仁能资产转让合同纠纷案时间20061207当事人易正林、易仁能法官文号2006宜中民一终字第00652号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宜中民一终字第0065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易正林,男,1962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办事处集锦路8号。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冉彦国,湖北真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江仲元,湖北真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易仁能,男,1953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原宜桃矿务局下岗职工,住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办事处鄢家河村三组。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张勇,宜昌市夷陵区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李正中,宜昌市夷陵区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易正林与被上诉人易仁能资产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夷民初字第5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
文档信息已有人评价浏览次下载次贡献者学者无限极贡献者等级初试锋芒二级贡献时间20120228格式dc暂无举报文档资产转让合同修改隐藏资产转让合同甲方转让方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乙方受让方经甲乙双方自愿、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一、转让的标的甲方在七里园千亿家超市及建设西路福尔玛超市的资产转让给乙方,转让的资产包含店内外的固定资产包含装修、设备、设施、货架及陈列道具、空调、招牌等,详细见附件转让清单、设备、房屋租赁权以上不含自采商品库存。二、转让价款转让总价款为一百三十万万元,包含两店所剩余房租、设备、设施、固定资产、耗材等。详见附件1转让清单。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期限转让总价为一百三十万元,具体支付期限如下1、本合同签订之日即2011年月日24小时内支付五万元定金打到甲方指定账号甲方应出具收到转让款的收据,本合同生效,此定金应冲抵转让款1甲方与乙方完成房屋租赁协议三方盖章房东。
是否是合同诈骗事情的由来2007年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在剑阁县投资建设水泥厂,因为没有石灰石基地难以立项,在剑阁县境内只有剑阁县上寺乡长江沟采石场有石灰石采矿权,在剑阁县经济和商务局,上寺乡政府,的多次协调下因为广旺水泥项目建成后,可以给剑阁县带来几千万的财税收入,在顾大局的情况下我们同意转让但是我们2006年刚取得采矿权,而且投资机械设备柳工856装载机42万元,柳工30装载机22元,100千伏变压器和500多米输电线路安装费设备费50多万元,400*600破碎机电动机安装费42万多元,6立方空压机5万4千多元,3立方空压机3万2千多元,风转机8000多元,机械库4万多元,一吨炸药库7万多元矿山公路修建费36万多元,采矿场地建设费27多元,我们要求广旺集团把这些全部费用支付给我们240万,他们广旺集团只同意给90万,由于那样我们亏损太多我们犹豫了,广旺集团有关。
大型国企不讲诚信不守合同我们由富返贫生活困难标签社会201104201227星期三2007年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在剑阁县投资建设水泥厂,因为没有石灰石基地难以立项,在剑阁县境内只有剑阁县上寺乡长江沟采石场有石灰石采矿权,在剑阁县经济和商务局,上寺乡政府,的多次协调下因为广旺水泥项目建成后,可以给剑阁县带来几千万的财税收入,在顾大局的情况下我们同意转让但是我们2006年刚取得采矿权,而且投资机械设备柳工856装载机42万元,柳工30装载机22元,100千伏变压器和500多米输电线路安装费设备费50多万元,400*600破碎机电动机安装费42万多元,6立方空压机5万4千多元,3立方空压机3万2千多元,风转机8000多元,机械库4万多元,一吨炸药库7万多元矿山公路修建费36万多元,采矿场地建设费27多元,我们要求广旺集团把这些全部费用支付给我们240万,他们广旺集团只。
随着这几年经济的发展,有关采矿权转让合同效力的案件逐渐增多。说明采矿权的转让是现实中存在着较多的交易行为,而对于转让双方来讲,都属于投资行为。我国经济体制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相应地,采矿权的转让经历了从禁止转让到允许有条件转让的过程。第一个时期是禁止转让的阶段,那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一条以及1986年的《矿产资源法》第三规的规定,采矿权由国家无偿授予,禁止采矿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个时期是允许有条件地转让阶段,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第五条规定了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第六条就规定了允许转让的条件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为此,国务院于1998年2月12日发布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比较系统地规定了采矿。
您好没有登录不能查看法规全部内容用户名密码您也可以通过网上支付购买本单篇中文法规英文译本另购,支付成功后即可立即查看。非会员可申请试用或注册成为会员联系电话01082668266IP自动登录声明以上30名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黄建新、麻云超,花垣县金三角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审被告花垣县胡亮采石场。负责人胡亮,系花垣县胡亮采石场投资人。原审被告胡亮。二原审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麻文武,花垣县边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石家秋因与被上诉人吴爱竹、吴海清、符永洪等30人以及原审被告胡亮采石场、胡亮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花垣县人民法院2011花民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石家秋及其委托代理人向永利、向洪先,被上诉人吴爱竹、吴海清、符永洪等30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黄建新、麻云超,原审被告胡亮采石场、胡亮的共同委托。
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依照该会仲裁规则裁决。第十九条完整协议191完整协议1本协议为三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和唯一的协议,取代之前三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谅解和来往通信中的相关内容。2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作出、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变更、修改或补充201本协议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三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条通知和送达211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各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甲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1112楼电话传真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丁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