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萧县采石场承包和转让商铺转让本人现有铁路采石场两个,因要去外地生长,必要资金周转,没有精神打理两厂,故现将厂出售,担当即可谋划,利润丰盛,只需准备活动资金即可,齐备,销路不愁,年产量在20万方,能餍足铁路的用量接洽我时,请说是在大豆生活上看到的,谢谢。营业中幼儿园低价对外承包、转让生活服务广告宿州论坛如果你有创业的激情和动力,如果你想锻炼自己,如果你想自己当老板不为别人打工,如果你想为孩子们带来快乐,那么现在机会来了。因本人工作实在忙不开,现将新开幼儿园低价对外承包,地理位置优越,全新设备,有意者电话联系面谈,非诚勿扰谢谢现第一期学生已经上课,接手就能营业,投资不多赚钱快,有院子3层自建房,2个大客厅,9间教室,设备齐全滑滑梯、塑料课桌、木制课桌、儿童睡床、电视机dvd音响、取暖器、炊事餐具等应有俱全。宿州韵达快递市里承包区对外转让招商加盟宿州韵达快递市里承包区对外转让。
基本案情2002年5月胡某、孙某、沈某、蔡某四人合伙向王某等人处受让了某采石场全部股份,约定盈余分配比例各25%,至2004年1月28日前四人分别投入资金总额为胡某出资为37万元认定为40万元,孙某出资为22万元认定为25万元,沈某出资为50万元,蔡某出资为50万元。后于2004年1月28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采石场承包给合伙人蔡某7年,并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协议约定蔡于2004年2月15日前将发包方,即四合伙人的原始合伙本金归还给各合伙人并且承包方每年上交发包方30万元利润,以每三个月75万元的方式支付。后胡某与孙某二人按约各拿回37万、22万元投资本金。蔡某承包后又出资50万元作为经营资金,2004年2月又邀合伙人沈某出资50万元和案外人忠某出资80万元加入承包经营,2005年1月案外人德某出资15万元加入蔡某的承包经营中,这样由四人组成承包经营合伙组织。2006年2月。
上诉人一审原告覃喜宏。委托代理人莫增搬,思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周宏发。委托代理人龙方业,融安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上诉人覃喜宏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2009融民二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0年3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覃琪蓉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朱文泉和王钢参加的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温清华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2月29日周宏发个人以梧州市交通建设机械公司的名义与良老采石场签订一份《材料产供协议》,而良老采石场是个人经营性质,覃喜宏与周宏发在协议上签字,该合同实际为个人之间的合同。协议约定由覃喜宏供应0~3碎石和石屑给周宏发。双方议定单价为碎石每立方米35元,含装车费,石屑每立方米55元含装车费,石粉每立方米35元含装车费。交货地点在覃喜宏开办的融安县桥板乡良老采石场。
矿山经营权不能私自转让案例分析频道来源匿名作者匿名时间20121016摘要2005年5月28日,Y君与C君签订采石合作合同一份,约定5年采石合作合同,由Y君负责投资和销售,销售货款扣除Y君投资款,赢亏由双方共担50%,如果采石运石受到阻碍由C君负责。2006年5月1日,Y君与C君签订承包委托经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解除2005年5月28案情介绍2005年5月28日,Y君与C君签订采石合作合同一份,约定5年采石合作合同,由Y君负责投资和销售,销售货款扣除Y君投资款,赢亏由双方共担50%,如果采石运石受到阻碍由C君负责。2006年5月1日,Y君与C君签订承包委托经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解除2005年5月28日合作合同,由Y君承包经营某采石场,承包为2年,承包费共计为95万元整承包期内,Y君享有采石场营业执照、采矿证和安全证的使用权,证照检证费、各种国家所规定的所有征收费用由Y君承担。
2001年1月19日,原告林某与被告张某签定了《采石厂转让协议书》,协议书规定原告林某将塘位两处南塘位、北塘位、房屋十三间,固定资产及生产工具等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张某,被告张某于2001年1月20日付款6万元,余款4万元分期给付,由被告李某对分期给付的4万2001年1月19日,原告林某与被告张某签定了《采石厂转让协议书》,协议书规定原告林某将塘位两处南塘位、北塘位、房屋十三间,固定资产及生产工具等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张某,被告张某于2001年1月20日付款6万元,余款4万元分期给付,由被告李某对分期给付的4万元进行担保并向原告直接出具了借条。协议书签定后,被告张某仅付给原告41万元,余款59万元没有给付。另查明,原告的采石场转让前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也没按照要求对其采矿许可证进行年鉴,双方的转让也没有办理变更转户手续。被告林某在很短的时间又分别将北塘位以7000。
这里原来是生产队的石灰厂,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承包土地之后,这里的石灰厂曾经有好多人承包过,基本是都是小打小闹,最后无人再承包了,兄长经过考虑接了下来。在承包石灰厂之前,他也做过各种各样的生意,起起落落,以指失败告终。接手石灰厂,他是有气魄的,也碰到一些机遇,比如修二级路,高速路需要不少的石料。但是他。莲花山在古时候是一个采石场,古南越国宫署和南越王墓,经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新技术研究室鉴定,其建筑墓室所用的石料,与莲花山的砂岩石相似,两者的石质组织硬度等完全相同,可以基本确定,该墓石材主要采自莲花山。据我的观察,古南越国宫署和南越王墓石料的颜色比莲花山古采石场现存石料的颜色要红一些,不知道是不。踏雪直奔小青山采石场来到的第一个冬天,我们班每天都在班长大老杜的带领下,和很多家属一起刨肥倒肥,二班的青年们则到场部所在的小青山跟老职工们一起打石头,同宿舍张志军和徐立都上了小青山
随着这几年经济的发展,有关采矿权转让合同效力的案件逐渐增多。说明采矿权的转让是现实中存在着较多的交易行为,而对于转让双方来讲,都属于投资行为。我国经济体制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相应地,采矿权的转让经历了从禁止转让到允许有条件转让的过程。第一个时期是禁止转让的阶段,那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一条以及1986年的《矿产资源法》第三规的规定,采矿权由国家无偿授予,禁止采矿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个时期是允许有条件地转让阶段,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第五条规定了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第六条就规定了允许转让的条件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为此,国务院于1998年2月12日发布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比较系统地规定了采矿。